營業時間:7:00~21:00,民宿不是24小時營業,煩請於晚上21點前辦理入住手續,若需詢問訂房或相關資訊,請於營業時間來電,謝謝您。
★★訂房前,請先詳閱訂房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01、請加入原鄉溫泉 line@客服ID:@gus5181s,提供即時性的客戶服務。
02、如需預訂 當日住宿,請來電 03-8876307,查詢「房間數量」及「價格」。
03、訂房旅客,需同意於三日內支付房價總金額 30%,連續假日50%,尾款可 提供 刷卡服務,以保留房間之權利。
04、為保障您交易的安全,請於辦理住宿時,提供訂房人身份證件登記,拒絕提供證件者,民宿有權拒絕入住。
05、透過線上訂房確認後,若您需要「更改入住日期」或「取消訂房」,請來電或e-mail與我們聯絡。
06、入住時間為下午16: 00 至 21: 00 ,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11:00,若超過每小時450元計費。
07、春節期間,入住時間為下午 5:00,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 11:00。
08、一位,三歲以下(不須加床);二位,三歲以下幼童同住一間房(須加一床)。
09、請依實際訂房人數入住,如超出人數,需另收取「加床費用」或「清潔費用」,謝謝您。
10、請於晚上22:00後降低音量以免影響其他住客。
11、原鄉溫泉民宿嚴禁攜帶寵物入住,如發現,民宿有權終止旅客入住,並不得退還訂金或房費。
12、客房設備請珍惜使用,如有損毀,照原價賠償,敬請見諒。
13、如您已預訂房型,但尚未預付訂金,此房型訂房保留至下午6:00,若欲延遲入住,
請來電 03-8876307、03-8876308通知,逾時,此保留之房間,將有權售與他人。
14、客房內一律禁止吸菸。
15、民宿無提供嬰兒相關用品,例如:嬰兒床、消毒鍋、嬰兒澡盆、圍欄...等。
16、鄉下地方蚊蟲較多,請隨手關門窗,客房內出現"壁虎"純屬正常現象,若您害怕的話請斟酌預訂(工作人員不會幫您打壁虎)。
17、退房時請將房卡繳交至櫃台,若遺失房卡需支付350元工本費用。
18、以上若房客不遵守,民宿有權拒絕入住,並不得退還房費(訂金)。
*退費說明*
- 當 日 通 知 > 不退還訂金
- 1 日 前 通 知 > 退還2成訂金
- 2-3日前通知 > 退還3成訂金
- 4-6日前通知 > 退還4成訂金
- 7-9日前通知 > 退還5成訂金
- 10-13日前通知 > 退還7成訂金
- 兩 周 前 通 知 > 退還全額訂金
- 或 於入住日起三日前(不含入住當日)告知我們,該訂金可保留 1年,歡迎您擇期再來。
延期日期,視同取消日期,做為計算退費區間之標準。 - 保留之訂金,無法因預計入住日期客滿,要求全額退費;請盡早預訂,謝謝您。
- 因無法提供寵物入住,而導致停止房間服務之情形,恕不退費。
- 住宿當日,取消訂房之訂金,無法使用於延期及退費處理。
- 因行程取消或變動等原因,退費比例依須知內容所示。
*因颱風、地震等因素,未能如期住宿者*
- 如登記住宿日,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未能如期住宿者,請於入住日起三日前(不含入住當日)告知我們,該訂金可全額退費或保留1年,歡迎您擇期再來。
- 「已解除 或 未有颱風警報」,但因「交通中斷」之因素,無法屆時入住者,請於入住日起三日前(不含入住當日)告知我們,該訂金保留1年,歡迎您擇期再來。
- 入住時間為下午16點至21點(民宿21點結束營業);春節期間為下午17點;
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11點,恕不提供延遲退房,敬請配合。 - 一位三歲(含)以下不收取費用;四至十二歲孩童不占床需加收350元早餐+清潔費用(不含備品)兩位三歲以下幼童,同住一間房(需加一床)。
- 客房設備請珍惜使用,如有損毀,照原價賠償。
- 民宿不是24小時營業,營業時間為早上七點至晚上九點。
- 鄉下地方蚊蟲較多,請隨手關門窗,客房內有"壁虎"純屬正常現象,
若您害怕請勿預訂(服務人員不會幫您打壁虎)。 - 住宿遺留之物品,民宿代為保管三個月,若無電話通知寄回或任何方式領取,民宿依廢棄物處理丟棄。
- 退房時請將房卡繳交至櫃台,若遺失房卡需支付350元工本費。
- 因無法提供寵物入住、抽菸,而導致房間停止使用之情形,恕不退費,
且需加收一晚房費,因須淨空房間做消毒除臭工作。 - 民宿位於鄉村田野間,難免會有昆蟲等跑入房內,訂房時請斟酌預訂。
須知內容:
1.不可退款之專案僅適用於下列規約,不適用於其他訂房須知及取消規範。
2.為確保您的權益,訂房前請詳閱訂房規約,並再次確認您的住宿日期、房型、金額、及資料。
3.完成匯款確認訂房後,若入住日期因故須延期,請參照下方訂金取消規則來電通知。
不可退款專案之取消訂房規範:
1.取消規定根據交路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依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2.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者,依原始訂單成立日期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做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3.保留訂金自原始訂單成立日期起算一年後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畢,即視為失效且不另行通知。
4.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以月曆日)或怠於通知取消者,沒收已付100%全額款項,不予退款。
其他備註事項
*若您需專人服務,請於服務時間來電。
*如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地震、颱風、天災...等,取消規範可能有所調整。
*保留款項之規則及其使用規範,飯店方擁有最終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