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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須知
注意事項


訂房規約

(1)飯店入住時間為下午3:00,退房時間為中午11:00。

(2)登記住宿日若遇飯店所在地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交通中斷,訂金得以保留或全額退還。

(3)取消訂房之扣款比率如下:

(一)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100%。(需扣30元手續費)

(二)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70%。

(三)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50%。

(四)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40%。

(五)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30%。

(六)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20%。

(七)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定金。



不可退款專案適用規約

須知內容:

1.不可退款之專案僅適用於下列規約,不適用於其他訂房須知及取消規範。
2.為確保您的權益,訂房前請詳閱訂房規約,並再次確認您的住宿日期、房型、金額、及資料。
3.完成匯款確認訂房後,若入住日期因故須延期,請參照下方訂金取消規則來電通知。

不可退款專案之取消訂房規範:
1.取消規定根據交路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依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2.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者,依原始訂單成立日期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做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3.保留訂金自原始訂單成立日期起算一年後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畢,即視為失效且不另行通知。
4.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以月曆日)或怠於通知取消者,沒收已付100%全額款項,不予退款。
 

其他備註事項
*若您需專人服務,請於服務時間來電。
*如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地震、颱風、天災...等,取消規範可能有所調整。
*保留款項之規則及其使用規範,飯店方擁有最終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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