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房須知
注意事項
訂房規約
(1)飯店入住時間為下午3:00,退房時間為中午11:00。
(2)登記住宿日若遇飯店所在地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交通中斷,訂金得以保留或全額退還。
(3)取消訂房之扣款比率如下:
(一)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100%。
(二)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70%。
(三)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50%。
(四)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40%。
(五)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30%。
(六)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業者退還定金20%。
(七)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業者得不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