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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須知
注意事項

春節期間線上訂房於110年10月1日開放訂房

【注意事項】

  1. 超額人數計費(原木溫泉雙人房/原木溫泉雙床房  不可加人(含兒童)  . 加床):
    (1)成人加NT$800 / 加人加床加 NT$1000(春節成人加NT$1000 / 加人加床加NT$1200).   (2)兒童加NT$500 春節兒童加NT$800 (8歲以下).   (3)加嬰兒床組設備加NT$1200
    附加服務:活力早餐。
  2. 可預訂養生風味晚餐(半自助式):NT$500。
  3. Check  In   -當日16:00。
    Check out  -翌日11:00。
    (春節期間入住時間為下午6:00,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11:00) 
    超過17:00未確認住宿者,將取消訂房,沒收訂金。
  4. 若您無法在21:00前辦理入住手續,請事先打電話告知本山莊做保留,否則本山莊視為取消訂房,恕不退費。
  5. 早餐供應時間7:30 ~ 9:00,晚餐供應時間18:00 ~ 20:00。
  6. 湯屋區開放時段:
    下午   3:00 ~ 下午10:00
  7. 本山莊營業時間:上午8:30 ~12:00.下午2:00~ 晚上8:00。
    ->下午10:00以後請降低音量,勿大聲喧嘩影響其他房客住宿安寧。
    ->晚間21:00至清晨7:00 期間為休息時間,請勿打電話訂房,謝謝。
  8. 玉里火車站預約接駁服務,$300/每人來回,最少兩人成行。
  9. 提供旅遊資訊服務及代客租賃汽,機車服務。
  10. 提供寬頻無線上網。(請自備設有無線網卡之手提電腦。)
  11. 提供脫水機設備。
  12. 代辦賞鯨、泛舟、景點休旅等套裝行程服務。
  13. 為維護住房環境品質,室內請勿吸煙。
  14. 為維護旅客權益,請勿攜帶寵物。

 

 

 



訂房規約

【住房須知】

  1. 一般訂房使用本站訂房系統訂房者,需同意於訂房當日(為第一日)起二日內支付住宿當日房價金額五成為訂金以保留線上訂房之房間與價格之權利(套裝旅宿.二泊五食等專案需電話預約.訂房全額支付)。  為保障您交易的安全,本網站規範線上訂房人應與辦理住宿(check in)者資料相符,並須於辦理住宿的同時提供相同身份證明文件。
  2. 春節期間訂房需同意於訂房當日(為第一日)起二日內支付全額房價總金額,以保留您訂房之房間與價格之權利,超過二日自動取消。(春節期間恕不接受連續訂房)
  3. 透過線上訂房確認後,若您需要更改住房時間,請由網上取消後,再重新訂房或來電說明更改.本網站無直接線上更改日期之服務。
  4. 透過線上訂房確認後,若您需要取消訂房,請直接由網上取消,完成作業即可。
  5. 網上之價格皆含稅。
  6. 入住時間為下午3:00,翌日上午11:00退房(逾時中午12:00~15:00需支付1/2房價) 春節期間入住時間為下午5:00,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10:00
  7.  已付訂金完成訂房後.入住日當天將保留房間至晚上7:00,若您欲延遲入住,請來電03-8887333通知,逾時後本山莊有權將保留之房間售與他人。
  8. 登記住宿日若遇飯店所在地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因地震導致交通中斷、或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請盡速於入住日前三日內(含當日)與訂房中心聯絡.本莊將無條件改期或退款。
  9. 取消訂房注意事項:
  • 入住日前三日內不得取消或更改日期(天災除外).否則扣除總房價50%(全額訂金),
  • 入住日前四~七日前延期訂房者(僅限一次).訂金將保留半年有效期..若確認取消訂房者需扣除工本手續費(每房$500) .其他訂房取消退款一律扣除工本手續費(每房$300)
  • 逢天災不可抗拒因素,三日前請儘速告知.可延期六個月內有效(僅限一次).如需取消退房僅扣除(每房$100)工本手續費。.
  • 取消訂房.退款辦法**請以書面告知取消及提供原帳號並同意扣除(每房$300~500)工本手續費後. 依指定帳號退款.但風災僅扣(每房$300)工本手續費。
  • 套裝旅宿等專案.若因*不可抗拒之故*天災.機票.行程更改.等均不得退款.但可再延期一次.【國旅卡使用須知】 刷"國民旅遊卡"者.請先付訂金,於入住日時全額刷卡後再退還訂金。


不可退款專案適用規約

須知內容:

1.不可退款之專案僅適用於下列規約,不適用於其他訂房須知及取消規範。
2.為確保您的權益,訂房前請詳閱訂房規約,並再次確認您的住宿日期、房型、金額、及資料。
3.完成匯款確認訂房後,若入住日期因故須延期,請參照下方訂金取消規則來電通知。

不可退款專案之取消訂房規範:
1.取消規定根據交路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依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2.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者,依原始訂單成立日期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做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3.保留訂金自原始訂單成立日期起算一年後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畢,即視為失效且不另行通知。
4.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以月曆日)或怠於通知取消者,沒收已付100%全額款項,不予退款。
 

其他備註事項
*若您需專人服務,請於服務時間來電。
*如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地震、颱風、天災...等,取消規範可能有所調整。
*保留款項之規則及其使用規範,飯店方擁有最終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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