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 速 訂 房
訂房須知
注意事項

1、住宿均含早餐。

2、早餐供餐時間:06:30-09:30

3、入住時間為下午15:00,退房時間為上午11:00。

4、房內嚴禁烹煮食物。

5、登記住宿日若遇住宿所在地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因地震導致交通中斷、或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請於入住日起三日內(含當日),與飯店聯絡。

6、客戶於確認預訂保留後因故通知飯店取消行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定型化契約規定,客戶需負擔取消費用,依據當日房價之3成,按比例收款,依入住日(含當日)往前推算方式如下:
   ★旅客於住宿當日取消訂,已付訂金不退款。
   ★旅客於住宿前1日取消,已付訂金退20%。
   ★旅客於住宿前2-3日(含當日)取消,已付訂金退30%。
   ★旅客於住宿前4-6日(含當日)取消,已付訂金退40%。
   ★旅客於住宿前7-9日(含當日)取消,已付訂金退50%。
   ★旅客於住宿前10-13日(含當日)取消,已付訂金退70%。
   ★旅客於住宿前14日(含當日)取消,已付訂金退100%。

7、網路訂房,需次日完成付款,逾期系統將自行取消訂房。



訂房規約

1、一般訂房使用本站訂房系統訂房者,需同意支付所訂房價總金額,以保留線上訂房之房間與價格之權利。

2、您於網站上完成之付款,將立即由您所提供之信用卡帳號扣款。

3、為保障您信用卡交易的安全,本網站規範線上訂房人應與辦理住宿(check in)者資料相符,且須於辦理住宿的同時提供相同身份證明文件。

4、透過線上訂房確認後,若您需要取消訂房,請直接與我們聯絡,服務人員將與您協商辦理退款相關事宜。

5、網上之價格皆含稅及服務費。

6、入住時間為下午3:00,退房時間為上午11:00。

7、登記住宿日若遇住宿所在地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因地震導致交通中斷、或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請於入住日起三日內(含當日),與飯店聯絡。

8、客戶於確認預訂保留後因故通知飯店取消行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定型化契約規定,客戶需負擔取消費用,依據當日房價之3成,按比例收款,依入住日(含當日)往前推算方式如下:
   ★旅客於住宿當日取消訂房,已付訂金不退款。
   ★旅客於住宿前1日取消,已付訂金退20%。
   ★旅客於住宿前 2~3 日(含當日)取消,已付訂金退30%。
   ★旅客於住宿前 4~6 日(含當日)取消,已付訂金退40%。
   ★旅客於住宿前 7~9 日(含當日)取消,已付訂金退50%。
   ★旅客於住宿前 10~13 日(含當日)取消,已付訂金退70%。
   ★旅客於住宿前 14 日(含當日)取消,已付訂金退100%。

9、網路訂房,需次日完成付款,逾期系統將自行取消訂房。

10、山海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飯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特定目的: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服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觀光行政、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管理業務、等相關用途。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及其他任何得以直接或間接辨識您本人之個人資料:辨識個人者、辨識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取得您個人資料目的之存續期間內,提供您本飯店之相關服務或優惠訊, 並以符合法令之自動化及人工方式管理、保護、處理、使用您的各類資料。
四、 台端對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得向本飯店查詢、請求閱覽或  請求製給複製本,本飯店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本飯店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飯店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行使權利之方式:依法律及上述原則管理、保護、處理、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您對我們有任何指教,撥打本飯店的聯絡電話。
五、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您選擇不提供或不完全提供時,本飯店將可能無法提供您上述取得您個人資料目的之相關服務。
六、 公務機關合法調閱權之配合:如公務機關因法規及公共利益,要求本公司提供您的特定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依公務機關合法正式的程序,及對本公司所有使用者之安全考量下,做可能必要的配合。

11提醒:因應環保署之環保政策政策,即日起,飯店客房內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例如:牙刷、刮鬍刀、梳子、浴帽、紙拖鞋等物品),煩請客人自行攜帶個人衛生物品入住,謝謝



不可退款專案適用規約

須知內容:

1.不可退款之專案僅適用於下列規約,不適用於其他訂房須知及取消規範。
2.為確保您的權益,訂房前請詳閱訂房規約,並再次確認您的住宿日期、房型、金額、及資料。
3.完成匯款確認訂房後,若入住日期因故須延期,請參照下方訂金取消規則來電通知。

不可退款專案之取消訂房規範:
1.依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三個月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2.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者,依原始訂單成立日期三個月內保留已付金額做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3.保留訂金自原始訂單成立日期起算三個月後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畢,即視為失效且不另行通知。
4.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以月曆日)或怠於通知取消者,沒收已付100%全額款項,不予退款。
 

其他備註事項
*若您需專人服務,請於服務時間來電。
*如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地震、颱風、天災...等,取消規範可能有所調整。
*保留款項之規則及其使用規範,飯店方擁有最終解釋之權利。


TOP
回上頁
訊息
錯誤訊息
入住日不得大於退房日
入住日
退房日
全部
搜尋
請先選取入住日及退房日
登入成功!
已登出!
輸入的內容有誤!請重新檢查!
預訂的日期區間不得超過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