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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須知
注意事項
訂房規約

為使您的旅程順利愉快,也同時確保貴我雙方權益,避免爭議。請您務必詳閱以下內容,同意後再請您於期限內作訂金匯款。謝謝您!

《豪華狩獵帳》《湯屋VILLA營車》

  1. 入住時間:平日--進房 15 :00-21:00   退房 隔日11:00  ;  假日--進房 16:00-21:00    退房 隔日11:00

  2. 平假日定義平日--星期一~四;旺日--星期五、日及假日前一晚、最後一晚;假日--星期六、國定假日;連續假日--三天以上連假、彈性放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

  3. 加床服務:每種房型皆為雙人房,如需加人服務、12歲以下兒童提供免費加床服務,(每房最多2位,包含早餐),若超過12歲視同大人,加人加床需另外加收費用,每人600元(含備品及早餐)或1,000元(含備品及早晚餐)。

  4. 寵物入住房間內限定5公斤以下狗狗入住(禁止進餐廳、上床鋪、下泡湯池),請務必攜帶寵物繫鍊、寵物提袋等,愛犬的清潔由主人自行負責,若於房內便溺,將收取清潔費用。     

  5. 烹煮清潔費若住宿不含晚餐,欲自行烹煮者,需付清潔費200元/房。   

《露營區》

  1. 入營及拔營:入營 13:00-21:00   拔營 隔日11:00 。

  2. 夜衝:18:00-21:30,假日恕不開放夜衝。 

  3. 平假日定義:平日--星期日~五  ;  假日--星期六、國定假日、連續假日、彈性放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 

  4. 停車方式本露營區採集中停車,有提供推車可供租借。

  5. 水電供應:營位備有110V、20A獨立電源插座,供照明器具使用,請自備延長線。(禁用電鍋、電磁爐、電暖氣等...高功率電器品,以免跳電)。

  6. 其他設備:本露營區免費提供飲水機及冰箱供營區共同使用,飲水容器請自行攜帶,冰箱內物品請自行標註,未使用完畢請自行帶走,本營區不負保管責任。

  7. 衛浴設備本露營區有提供公共厠所、淋浴間及洗髮精、沐浴乳。

  8. 拔營:若需晒帳,請務必吊掛,如平放草地晒帳造成草皮死亡,需賠償。

  9. 宵禁:為保障所有露友的權益及品質,本營地宵禁時間為22:00~7:00,宵禁時間請配合音量及燈火管制。

  10. 開伙:嚴禁直接在草皮或木板上烤肉及烹煮。若使用烤肉架、或快速爐等用具,請務必自備架高器具,並離地50公分以上。本園區禁止使用焚火台

  11. 請確實依指示做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的分類;廚餘及熱湯熱水請倒入廚餘桶,切勿倒入水槽內或草皮上。
  12. 園區內嚴禁施放煙火、爆竹,並禁止歡唱卡拉OK,以維護露友安全及安寧。
  13. 天幕或客廳帳搭設請勿超出營位範圍,否則將加收費用。
  14. 以上若有未盡事宜,以營區規定為主。

《訂金》

        訂房或訂位需於指定期限內給付訂金 ,住宿訂金為訂房總金額之30%;露營應於訂位時支付總金額之100%作為訂金                            
        
完成訂房或訂位後,系統將於訂單上自動產出一虛擬帳號,依訂單所示之訂金繳付後,系統將自動入帳。
        完成付款後,即可至訂單查詢是否入帳。 
註:園區目前採用彰化銀行的虛擬帳號,每筆訂單的匯款帳號都不同,訂單成立後,麻煩請於3日內完成訂金匯款,
    若3日內未完成付款,訂單將自動取消

匯款務必依照信件上告知的匯款帳號與匯款訂金,匯相同的金額,系統會自動核帳(金額不同,系統將無法查核此
筆款項,所以一定要依通知單上匯一樣的金額喲!!)。請於匯款後24小時內留意E-mail,內有『ATM繳款確認通知』
內含訂單轉正式訂單通知。若逾期匯款系統將自動把房間釋出喔!!

    

《取消預訂》
依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旅館/旅館業/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之條例退還定金。
一、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三、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五、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六、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七、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

如於預訂住宿時,因颱風造成交通中斷等不可抗拒因素時,可退還全額訂金
如已預訂住宿因下雨或私人因素,恕不接受退訂或延期。

退款酌收匯款手續操作費用$50元



訂房規約

《園區相關資訊》

  1. 負責人:簡銘辰、公司名稱:晶吉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園區已投保富邦產物公共意外責任險。

      3. 園區聯絡電話:07-6883361

《豪華狩獵帳》《湯屋VILLA營車》

  1. 入住時間:平日--進房 15 :00-21:00   退房 隔日11:00  ;  假日--進房 16:00-21:00    退房 隔日11:00,請攜帶身份證件至櫃枱辦理報到手續。

  2. 平假日定義:平日--星期一~四;旺日--星期五、日及假日前一天、最後一天;假日--星期六、國定假日;大假日--三天以上連假、彈性放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

  3. 加床服務:每種房型皆為雙人房,如需加人服務、12歲以下兒童提供免費加床服務,(每房最多2位,包含早餐),若超過12歲視同大人,加人加床需另外加收費用,每人600元(含加床及早餐)或1,000元(含加床及早晚餐)。

  4. 寵物入住:房間內限定5公斤以下狗狗入住(禁止進餐廳、上床鋪、下泡湯池),請務必攜帶寵物繫鍊、寵物提袋等,愛犬的清潔由主人自行負責,若於房內便溺,將收取清潔費用。   

  5. 客房服務:本園區房務人員晚間八點休息,請於進房後檢查房內備品,如有任何需要,請於八點前通知櫃枱人員。   

  6. 大眾SPA池開放時間:週日至週一~~10:00至21:00;週二~~11:00至17:00。

  7. 足湯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至17:00;週六日及假日~~10:00至20:00。

《露營區》

  1. 入營及拔營:入營 13:00-21:00  拔營 隔日11:00 ;  請攜帶身份證件至櫃枱辦理報到手續。                                                。

  2. 夜衝:18:00-21:30,假日恕不開放夜衝。 

  3. 平假日定義:平日--星期日~五  ;  假日--星期六、國定假日、連續假日、彈性放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 

  4. 停車方式:本露營區採集中停車,有提供推車可供租借。

  5. 水電供應:營位備有110V、20A獨立電源插座,供照明器具使用,請自備延長線。(禁用電鍋、電磁爐、電暖氣等...高功率電器品,以免跳電)。

  6. 其他設備:本露營區免費提供飲水機及冰箱供營區共同使用,飲水容器請自行攜帶,冰箱內物品請自行標註,未使用完畢請自行帶走,本營區不負保管責任。

  7. 衛浴設備:本露營區有提供公共厠所、淋浴間及洗髮精、沐浴乳、吹風機。

  8. 拔營若需晒帳,請務必吊掛,如平放草地晒帳造成草皮死亡,需賠償($5,000/㎡)。 

  9. 宵禁:為保障所有露友的權益及品質,本營地宵禁時間為22:00~7:00,宵禁時間請配合音量及燈火管制。

  10. 開伙:嚴禁直接在草皮或木板上烤肉及烹煮。若使用烤肉架或快速爐等用具,請務必自備架高器具,並離地50公分以上本園區嚴使用焚火台,若私自使用造成草皮死亡,需賠償($5,000/㎡)。

  11. 請確實依指示做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的分類;廚餘及熱湯熱水請倒入廚餘桶,切勿倒入水槽內或草皮上。
  12. 園區內嚴禁施放煙火、爆竹,並禁止歡唱卡拉OK,以維護露友安全及安寧。
  13. 天幕或客廳帳搭設請勿超出營位範圍,否則將加收費用。
  14. 以上若有未盡事宜,以營區規定為主。若不配合營區規範,本營區有管理及清場之權。
  15. 若有緊急事件,本園區所屬管轄機關~~寶來消防隊:07-6881382、寶來派出所:07-6881170、旗山醫院:07-6613811

《訂金》

        訂房或訂位需於三日內給付訂金 ,住宿訂金為總金額之30%露營應給付訂住金額之100%作為訂金,訂金請匯至訂單內所示之虛擬帳號,此帳號為每一訂單獨成立,匯款後系統將自動入帳。三日內未收到訂金,訂單將自動取消。

《取消預訂》
依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旅館/旅館業/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之條例退還訂金。
一、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百。
二、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
三、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五十。
四、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
五、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
六、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
七、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不退還已付全部訂金。

如於預訂住宿時,因颱風造成交通中斷等不可抗拒因素時,可退還全額訂金
如已預訂住宿因下雨或私人因素,恕不接受退訂或延期。

退款酌收匯款手續操作費用$50元



不可退款專案適用規約

須知內容:

1.不可退款之專案僅適用於下列規約,不適用於其他訂房須知及取消規範。
2.為確保您的權益,訂房前請詳閱訂房規約,並再次確認您的住宿日期、房型、金額、及資料。
3.完成匯款確認訂房後,若入住日期因故須延期,請參照下方訂金取消規則來電通知。

不可退款專案之取消訂房規範:
1.取消規定根據交路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依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2.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者,依原始訂單成立日期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做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3.保留訂金自原始訂單成立日期起算一年後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畢,即視為失效且不另行通知。
4.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以月曆日)或怠於通知取消者,沒收已付100%全額款項,不予退款。
 

其他備註事項
*若您需專人服務,請於服務時間來電。
*如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地震、颱風、天災...等,取消規範可能有所調整。
*保留款項之規則及其使用規範,飯店方擁有最終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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