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上訂房須知:
1、一般旅客訂房使用本網站訂房系統訂房者,須同意支付預定房房價總金 額,以保留線上
訂房之房間與房價權益。
2、您於網站上完成支信用卡付款,將立即於您所提供之信用卡帳號扣款。
3、當透過線上訂房確認後,若您需要更改住房時間,請於上班時間內撥打 訂房專線洽詢:
電話04-22653939訂房組為您更改預定日期。
4、網路訂房各房型均有開放數量限制,建議儘早規劃,儘早訂房,以利確保 訂房順利。
二、住房須知:
1、chick in時間:下午15:00後。
2、chick out時間:早上11:00前。
3、為維護所有住客居住安全及住戶品質,敬請遵守以下規定:
(1)本旅館嚴禁攜帶寵物入住。
(2)旅館位於高海拔山區早晚溫差大,旅客請備保暖衣物。
(3)山區水源取得不易,請各房客節約用水。
(4)金錢等貴重物品請務必自行妥善保管。
(5)房間內請穿客房備用托鞋,並請勿大聲喧嘩,以免引響其他住客安寧。
(6)房間內嚴禁烹煮食物,室外嚴禁烤肉。
(7)旅客離開房間時請隨手關閉電源,並關妥房門。
(8)梨山賓館將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若有需求可至櫃台客務部索取,
感謝共同響應永續、低碳環保旅遊。
4、山區路況偶有落石發生,若造成道路不通,可延期或退款(需扣匯費30元),若路況尚可通行,但個人有安全擔憂,可申請展延,或依比例負擔取消費用,恕無法全額退費。
5、本人同意無條件支付上述訂房保證金額,如因颱風或地震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時,導致交通中斷或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即可延期或保留。(※若取消則須負擔匯費30元)
6、客戶於確認預訂保留後因故通知旅館取消行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定型化契約規定,客戶需負擔取消費用,依據當日房價之3成,按比例收款,依入住日(含當日)往前推算方式如下:
通知日14日前 → 取消比例0%
通知日10日至13日 → 取消比例30%
通知日7日至9日 → 取消比例50%
通知日4日至6日 → 取消比例60%
通知日2日至3日 → 取消比例70%
通知日1日 → 取消比例80%
通知日當日 → 取消比例100%
使用國旅卡勿支付訂金,預訂完成請來電訂房組04-22653939
訂房注意事項如下:(請詳讀內容)
1、本確認書之用意為確保客戶訂房之權益,在未得到房客口頭或書面指示更改訂房入住日期或房間數時,飯店不得賣出客戶已確認保證之房間。(但飯店保有房間調整之權利)
2、山區路況偶有落石發生,若造成道路不通,可延期或退款(需扣匯費30元),若路況尚可通行,但個人有安全擔憂,可申請展延或依比例負擔取消費用,恕無法全額退款。往梨山如必須經由合歡山,因冬天易有積雪,須加雪鍊,不得因積雪道路難行要求全額退款,但可申請展延,訂房前請審慎考慮。
3、本人同意無條件支付上述訂房保證金額,如因颱風或地震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時,導致交通中斷或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即可延期或保留。(※若取消則須負擔匯費30元)。
4、住房須知 :
(1)住宿時間為下午15:00點後,退房時間為上午11:00點前。
(2)本旅館嚴禁攜帶寵物入房。
(3)本旅館因保留原建築結構,全館皆無電梯。
(4)本旅館使用鍋爐設備,午夜十二點後熱水恐受影響,請提早完成。
(5)旅館位於高海拔山區早晚溫差大,旅客請備保暖衣物。
(6)房間內嚴禁烹煮食物,室外嚴禁烤肉。
(7)用餐方式 : 自助式早餐與中式合菜晚餐
(8)梨山賓館將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備品,若有需求可至櫃台客務部索取,感謝共同響應永續、低碳環保旅遊。
5、客戶於確認預訂保留後因故通知旅館取消行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定型化契約規定,客戶需負擔取消費用,依據當日房價之3成,按比例收款,依入住日(含當日)往前推算方式如下:
★旅客於住宿當日取消-> 已付訂金不退款
★旅客於住宿前1日內取消-> 已付訂金退20%
★旅客於住宿前(含當日)2-3日內取消-> 已付訂金退30%
★旅客於住宿前(含當日)4-6日內取消-> 已付訂金退40%
★旅客於住宿前(含當日)7-9日內取消-> 已付訂金退50%
★旅客於住宿前(含當日)10-13日內取消-> 已付訂金退70%
★旅客於住宿前(含當日)14日內取消-> 已付訂金退100%
6、網路訂房,三日內完成付款,逾期系統將自行取消訂房
須知內容:
1.不可退款之專案僅適用於下列規約,不適用於其他訂房須知及取消規範。
2.為確保您的權益,訂房前請詳閱訂房規約,並再次確認您的住宿日期、房型、金額、及資料。
3.完成匯款確認訂房後,若入住日期因故須延期,請參照下方訂金取消規則來電通知。
不可退款專案之取消訂房規範:
1.取消規定根據交路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依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2.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者,依原始訂單成立日期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做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3.保留訂金自原始訂單成立日期起算一年後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畢,即視為失效且不另行通知。
4.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以月曆日)或怠於通知取消者,沒收已付100%全額款項,不予退款。
其他備註事項
*若您需專人服務,請於服務時間來電。
*如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地震、颱風、天災...等,取消規範可能有所調整。
*保留款項之規則及其使用規範,飯店方擁有最終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