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說明】
怕下雨者.請勿訂房.以免彼此困擾.民宿不接受下雨延期或退房.請勿自誤.誤人。
台灣銀行(代號004) - 埔里分行 帳號:059 001 126277
戶名:駿亦景觀民宿江兆洋
PS:來電預定房間需轉入台灣銀行帳號;線上訂房客戶請依訂單指示匯入兆豐商銀帳戶
訂房後請於訂房日算起,二日內預付訂金,平常日訂金為房價3成,連續假期訂金為房價5成,如未在二日內付款,則取消訂房,不另行通知。房價餘額於住宿現場需付新台幣現金,無法刷卡。
匯款完畢後請來電告知預定房間房型、訂房日期、手機號碼、姓名等確認手續,完成訂房程序,否則房間不予保留,亦不另行通知。
二人房及四人房都依現場排房為主,若有特殊需求,請在其他需求欄位備註房號。
【注意事項】
【定型化契約】
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定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業由交通部於99年1月13日函頒。該契約範本重要規定如下:
一、該契約範本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向業者訂房3間(含)以下者,如消費者持有飯店商品(服務)禮券,或透過旅行業或其他經營者訂房業務之業者代為訂房時,均不適用。
二、由消費者及業者自行議定是否收受定金,定金之金額平日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假日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50%。
三、消費者解約時,如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10至13日前、7至9日前、4至6日前、2至3日前、1日前到達者,依序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之100%、70%、 50%、40%、30%、20%,但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請求退還。
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及業者之事由,致該契約無法履行時,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全部費用。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該契約範本已公告在該局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歡迎查閱,請消費者訂房前應詳閱各旅館之訂房須知,了解訂房相關規定,如業者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符合該契約範本規定,有損害權益或發生消費爭議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或申訴,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注意事項】
【定型化契約】
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定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業由交通部於99年1月13日函頒。該契約範本重要規定如下:
一、該契約範本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向業者訂房3間(含)以下者,如消費者持有飯店商品(服務)禮券,或透過旅行業或其他經營者訂房業務之業者代為訂房時,均不適用。
二、由消費者及業者自行議定是否收受定金,定金之金額平日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連續假日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50%。
三、消費者解約時,如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10至13日前、7至9日前、4至6日前、2至3日前、1日前到達者,依序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之100%、70%、 50%、40%、30%、20%,但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請求退還。
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及業者之事由,致該契約無法履行時,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全部費用。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該契約範本已公告在該局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歡迎查閱,請消費者訂房前應詳閱各旅館之訂房須知,了解訂房相關規定,如業者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符合該契約範本規定,有損害權益或發生消費爭議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或申訴,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須知內容:
1.不可退款之專案僅適用於下列規約,不適用於其他訂房須知及取消規範。
2.為確保您的權益,訂房前請詳閱訂房規約,並再次確認您的住宿日期、房型、金額、及資料。
3.完成匯款確認訂房後,若入住日期因故須延期,請參照下方訂金取消規則來電通知。
不可退款專案之取消訂房規範:
1.取消規定根據交路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依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2.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者,依原始訂單成立日期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做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3.保留訂金自原始訂單成立日期起算一年後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畢,即視為失效且不另行通知。
4.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以月曆日)或怠於通知取消者,沒收已付100%全額款項,不予退款。
其他備註事項
*若您需專人服務,請於服務時間來電。
*如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地震、颱風、天災...等,取消規範可能有所調整。
*保留款項之規則及其使用規範,飯店方擁有最終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