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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房須知
注意事項


訂房規約

住房內容:
◎ 房價均含早餐。(另訂200元/人;10歲以下孩童不收費)
◎ 10歲(含)以上孩童需佔床計,800元/床(含早餐)。
◎ 入房時間為PM:15:00以後;退房時間為:AM:11:00前,敬請配合。
◎ 平假日定義:週日~周四為平日;週五、六及國定假日為假日 【可免費服務接送,需事先預約】。
◎ 訂金依規定收取總房價百分之三十,發布颱風警報時,可以辦理延期(期限約3個月)或退費(需自付匯費)。使用LINE PAY付訂者,超過60天退款,需要收取3.15%LINE PAY手續費。


為配合政府法令及維護旅客住宿品質,本飯店全面禁煙並禁止攜帶寵物入住。

 配合政府環保政策,減量一次用旅宿用品,不主動提供牙刷、牙膏、香皂、浴帽、梳子、刮鬍刀、紙拖鞋…等一次用旅宿用品。如有需求,每樣酌收$50元

匯款銀行:合作金庫 澎湖分行ATM:006 帳號:0400-717-205896 戶名:澎湖海悅飯店

取消辦法:
99年1月13日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頒第六條規定之訂金之收取辨法     
    1.於預定入住宿日十四日前取消者,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2.於預定入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取消者,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3. 於預定入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取消者,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4. 於預定入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取消者,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5. 於預定入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取消者,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6. 於預定入住宿日一日前取消者,可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7. 於預定入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
    ◎團體訂房及旅行社訂房另有規定
,不適合以上規範                                      



不可退款專案適用規約

須知內容:

1.不可退款之專案僅適用於下列規約,不適用於其他訂房須知及取消規範。
2.為確保您的權益,訂房前請詳閱訂房規約,並再次確認您的住宿日期、房型、金額、及資料。
3.完成匯款確認訂房後,若入住日期因故須延期,請參照下方訂金取消規則來電通知。

不可退款專案之取消訂房規範:
1.取消規定根據交路字第10682000635號公告:依據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2.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通知取消者,依原始訂單成立日期1年內保留已付金額做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3.保留訂金自原始訂單成立日期起算一年後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畢,即視為失效且不另行通知。
4.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以月曆日)或怠於通知取消者,沒收已付100%全額款項,不予退款。
 

其他備註事項
*若您需專人服務,請於服務時間來電。
*如為不可抗力之因素,例如:地震、颱風、天災...等,取消規範可能有所調整。
*保留款項之規則及其使用規範,飯店方擁有最終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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